下圖來自頭條號客服:
擴展數據:
2018 165438+10月17日,今日頭條認證用戶“頭條號管理員”發文稱,“根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同壹主體在同壹平臺註冊的公眾賬號數量設定合理上限”。為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從即日起,頭條號註冊調整如下:
1.單個實體註冊頭條號數量上限由2調整為1;
2.企業主體註冊頭條號數量上限由5個調整為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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