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院委托鑒定,確認被鑒定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並不必然推翻此前的贈與行為,因為鑒定只能說明當前的狀態,並不能否認老人簽訂合同的能力,而且該事實是經過公證認證的,經過公證的合同,如果沒有法定事由,是不能夠推翻的。
家屬的行為,無非是為了侵占老人的財產,而又不願意盡相應照顧或者說贍養老人的義務,對這樣的行為,法律終究會做出否定性的評價。所以對將來的結果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老人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意定監護也叫委托監護,
是指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簡單來說,意定監護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書面指定壹個人,作為自己失能後的監護人,照顧自己的生活,處置自己的財產、權利等。
該行為屬於老人的法定權利,應該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