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標準之壹的任何人都可以被認定為受控工具:
匕首:有柄、有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工具;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體展開後,可用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刃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種單刃、雙刃、多刃刀;頂角大於60度且刀刃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