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放著假的警官證和警服是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徽、警服、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壹監制,並與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共同管理。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非法制造或者銷售。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警服、警械和證件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違反規定,非法制造、出售、持有、使用警械標誌、警服、警械和人民警察證件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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