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導演都不可以擅自提供自己的電影作品參加戛納電影節,而且導演也沒有選擇影片的資格。
根據《電影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擅自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根據第64條第2款規定,個人違反本條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電影片的制片、進口、發行業務,或者擅自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擅自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5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電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