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強堿和放射性危險品,如雷管、火藥、鞭炮、汽油、酒精、煤油、桐油、油漆、火柴、農藥等。
(2)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
(3)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運送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本國貨幣或外幣等。
(4)易腐物品,如鮮魚、鮮肉。
⑸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骨頭(包括焚燒後的灰燼)、不含硝酸鹽的獸皮、不含藥物的動物骨頭等。
⑹反動報紙、書籍、宣傳品和淫穢或不雅物品。
(七)各種活動物(蜜蜂、水蛭、蠶、醫療衛生科研機構嚴密包裝和運送的寄生蟲以及入藥或用於殺滅害蟲的昆蟲除外)。
另外,各類郵件的禁止和限制郵寄範圍,除上述規定外,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寄遞物品進出口監管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關於禁止和限制郵寄物品的規定,以及郵電部轉發的各國(地區)郵政管理禁止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