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如果公司書面通知其不到新崗位,視為曠工,可以到新崗位報到,但必須向公司發書面通知,明確表示不同意公司的調崗行為。否則,如果發生糾紛,員工到新崗位報到,很可能會被認為員工以實際行為同意了單位的崗位調整,單位以崗位為基礎定工資是合理的。
如果公司不允許員工繼續工作,員工可以拍照或報警獲取相關證據,證明公司不允許員工工作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