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廣告行業,是有“廣告業”業務與“服務業”業務之分。
廣告業範圍主要包括廣告制作、發布。關鍵在於“發布”的步驟。如果合同以及實際業務是包含發布的,就屬於廣告業。
服務業範圍主要是單純的廣告設計,包括平面設計、音像制作等。如果只將作品連同版權壹並交由企業,並不負責發布的,就屬於服務業。
廣告業與服務業的分別在於:
1、廣告業要加征收3%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如果應開具“廣告業”發票而開具了“服務業”發票的,可以按偷稅論處。
2、廣告業代理是可以扣除支出來計算營業額(具體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財政部),所以如果對方是廣告公司,就必須用廣告業發票來扣減營業額來計稅。
3、廣告支出在企業所得稅上是有扣除標準的,如果是普通企業,就應用廣告業發票來入賬,以準確核算廣告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