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旗法第七條規定,在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市居民的居(樓)屋、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在春節不是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期間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重大民族傳統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商店懸掛國旗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進行。不得懸掛破損、汙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作為壹個國家的象征,每個公民都應該尊重和愛護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