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三年(1833),江蘇巡撫林則徐給孫交代了江浙壹帶錢賤商困的事實,提出了改革幣制的設想。在原著中,孫從土地、水、銀、鹽、關稅、民間交易等方面論證了錢賤銀旺給商人造成的困難,並提出禁止私鑄、收小錢、定洋錢的價格。林則徐承認貨幣廉價,商人陷入困境的現實,但反對突然拉平外國貨幣的價格,突然禁止其流通。他建議朝廷建立自己的銀本位貨幣體系,發展正常的對外貿易以增加外國銀行的收入,逐步遏制外國貨幣的流通,最終達到取締全行的目的。具體措施是:市場上流通的外幣浮動價格應以梧桐為基準;自鑄銀幣;嚴禁鴉片、查那煙販,造成白銀外流者嚴懲不貸;收集並杜絕私鑄小錢,將以前的英鎊收集方法改為大小錢換算方法。清廷部分采納了林則徐的建議,刑部同意專設出國罪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