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壹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壹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妳受過處分已經解除可以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