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要和賣房人協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換房。判斷能否換房,能否拿回定金,首先要看這個認購書是否有效,然後再根據定金的法律效力來劃分買賣雙方的責任。簽訂合同時,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時間也要約定。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就要加倍向對方履行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按照約定收回。目前“定金”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不具備定金的擔保性質。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或者收取任何具有預售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購房者已經支付了“定金”,那麽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開發商都應當無條件向購房者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