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在正常閱讀、收藏、研究書籍的過程中拍攝了相關人的照片,然後在《顏文字》的後續制作中只是簡單地去除了照片的背景並添加了表情進行編輯,並沒有侵犯相關人的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或其他相關權利,那麽這樣的操作就不應該構成侵權。
但如果未經相關權利人授權或許可,出於商業目的制作、傳播《顏文字》,甚至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或圖片,則可能被認為侵犯了相關權利人的權利。
綜上所述,把人當表情包拍照需要註意侵權問題。如果只是出於個人學習娛樂目的運營,沒有侵犯他人權利,那麽就不存在侵權。但如果以商業利益為目的,或者侵犯他人權利,則需要小心規避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