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中國司法機關和外國司法機關可以相互請求刑事司法協助。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在外國受審判,但在外國受刑罰處罰的,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壹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三十五條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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