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20萬元以上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001年6月13日,國家林業局對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的價值標準規定:壹根象牙的價值為25萬元;無法確定是否屬壹根象牙的根據重量來核定,單價為每公斤4166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