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文化廳、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
通告對什麽是“暴力恐怖音視頻”作出界定,並強調嚴禁制作、發送、播放、復制、傳播、存儲暴力恐怖音視頻,嚴禁瀏覽、下載、存儲、復制、轉發、發布、上傳暴力恐怖音視頻以及相關網址鏈接,嚴禁制作、貯存、銷售、運輸、夾帶、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
對違反通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