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1年,我通過表哥找到了爺爺寫的分離單。基於祖上的傳承,我爺爺的父親“輝爺”是村裏的壹個老爺——他這壹輩子管了幾十年的婚喪嫁娶,經常主持分家。我爺爺作為村裏為數不多的文化人,經常寫分離單之類的文件。所以這份分冊雖然是1959寫的,但還是有很強的民國遺風,文字半寫半白,通俗易懂,套路和格式裏都有壹股說教的味道。
書面證據標註的時間是分幾戶的,還有壹個“公證”的環節:已經通過XXX的審核,也已經蓋章。這樣訴訟結束後,也是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