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老公應是雙重國籍(美國和臺灣),因為他父母都是臺灣籍,按臺灣的國籍法他自然就是臺灣人了(屬國主義);而他應該是美國出生(屬地主義),所以他是雙重國籍。
妳和妳老公結婚了,然只在中國登記,但這樣不是辦法。應該把後半段程序也跑完才好,讓妳老公用臺灣身份或美國身份再去臺灣登記或美國登記即可。建議妳入美國籍首選,臺灣籍次之。到時妳就可以用美國戶照入臺,或是用"大陸人民來往臺灣通行證"(沒有拿到臺灣身份證之前)入臺。
臺灣那邊要完成結婚登記才能辦依親喔!如果還沒完成,可以考慮LS說的第二種方式過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