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份證法》第十五條二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
因此,扣押身份證是違法行為,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