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信托中,受托人通常代為管理和辦理的業務主要是間接業務,如不動產的買賣、租賃、收租和保險,有價證券或不動產的登記、過戶和納稅,房屋的修繕,水電費的繳納和法律手續的辦理,以及接受土地勘測、建築設計和圖紙、建築工程承包、房地產估價和評估等。在房地產管理中,受托人處於中介地位,壹般不承擔債權債務的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