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工傷帶薪期限壹般是指工傷住院期間加上出院後醫生病假休息期間。國家對1年內的帶薪停工期沒有具體規定,只有少數省份做出了規定,如手指骨折3個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個月。但對於超過1年或當地規定的醫療期仍需休息的,即使有醫生的病假條,也需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無論傷情有多嚴重,國家規定停工留薪期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第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工傷待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關於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應當享受的工資、福利、護理等待遇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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