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個人是無法權利調取記錄的。證據的調取是只對公的,也就是公對公,私人的話只能請律師調取,律師調取也需要開具介紹信加蓋公章還有出示律師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