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印花稅是仿行西洋稅制的第壹個稅種。從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始,大清帝國擬議和試辦印花稅二十余載,雖先後印制了日本版和美國版印花稅票,也擬定了“印花稅則”十五條,但終未能正式實施。
中華民國成立後,北洋政府把推行印花稅作為重要的財政舉措,於1912年10月21日公布《印花稅法》令,並於次年正式實施。從此,印花稅壹直被民國政府視為不可缺少的重要財源。至於軍閥割據地區和各類偽政權,更將印花稅作為籌措軍餉和補給的法寶。其間,北洋政府和民國政府印制和使用“長城圖”、“嘉禾圖”、“城樓圖”、“六合塔圖”、“孫中山像”、“復興關圖”、“聯運圖”等數十種印花稅票。由郵政局、中國銀行、電報局、商會予以發售,大肆斂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