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即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版權是壹種知識產權。已經登記保護的圖形或者其他作品,享有國家著作權的法律保護。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他人不得隨便使用,否則構成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侵權有以下幾點。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拍攝、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其表演。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