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進行電話投訴。他們將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受理或者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妳可以要求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妳額外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