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制度的意見(二)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1制度,居民身份證異地掛失。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公民身份證遺失或者被盜的,可以持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掛失,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以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登記大廳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2.規範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程序。本人申請掛失居民身份證,並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登記表。公安機關應當對公民身份信息進行核實,經核實的信息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掛失時已登記指紋信息的,應當當場比對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