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
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壹)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九條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