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規定,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交通警察依法予以拘留。註意,這裏寫的是在路上行駛,只要不是在路上行駛,完全沒事。摩托車使用壽命如下:1。出臺1:累計行駛裏程超過65438+萬公裏的輕型輕便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和普通三輪摩托車將報廢。2.簡介二:輕便摩托車、助力車、助力車、助力車、助力車、助力車、助力車、助力車使用年限10年,助力車使用年限9年。3.簡介三:摩托車損壞嚴重,根本無法修復。4.簡介4:車輛油耗超過相應國家排放要求20%以上。5.簡介五:摩托車經修理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要求的。6.簡介6:摩托車排放的汙染物含量和噪音達不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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