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報廢汽車需要的手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號牌,並在車牌管理崗等待領取車牌的通知,登記受理崗為達到報廢年齡的車輛申請發放《汽車報廢通知書》。對尚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由車輛檢驗機構確認符合汽車報廢標準,並出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回收企業查看通知後,對車輛進行拆解拍照,並將發動機缸體與車架分離,通知車主。
法律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報廢汽車用油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拆解報廢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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