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壹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情況,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五十四條禁止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禁止脅迫、誘騙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乞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