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
(三)非法持有、藏匿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壹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感覺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要看具體數量。如果量比較大,還是建議上交!
希望這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