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侵犯了肖像權人的肖像權。因此,如果制作並傳播鬼畜視頻惡搞坤,是有利可圖的,而且實際上是有利可圖的,那麽他的肖像權就受到了侵犯。相反,如果沒有營利目的,事實上也沒有營利目的,當然沒有侵犯昆的肖像權。
當然,所謂的盈利目的並不僅限於通過收費傳播視頻,還包括通過傳播流量賺取收入。當今網絡社會,存在“流量為王”的社會現實。如果發布坤的鬼畜視頻,如果獲得巨大的流量,很可能會獲得更大的收益。因此,嗶哩嗶哩是否盈利不能壹概而論。
當然,無論是否侵犯了坤的肖像權,都涉嫌侵犯其名譽權。因為鬼畜的視頻,在壹定程度上貶低了他的個人形象,降低了他的社會評價,符合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當然,補充壹點,我不是坤的粉絲,我只是就事論事。不管妳有多討厭壹個人,也不能隨心所欲的取笑別人。這是法治社會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