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壹,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關於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屬於淫穢物品,含有色情內容的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第二,嚴格把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中傳播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收藏其淫穢物品,但這不構成本罪。
第三,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壹要件。
(二)本罪與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兩罪有明顯區別,主要表現在:傳播淫穢物品罪主觀上不以營利為目的。那麽犯罪壹定是為了利益。前罪作為壹種新的犯罪,是獨立存在的,其現實意義在於彌補後罪的主觀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