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如果您要賣車原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不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在獲得更新指標後6個月內,若滿足“原車號牌號碼的申請條件”,車主在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的條件: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3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註:本市機動車在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車牌號可保留半年申請人不但要滿足使用原車號牌號碼的申請條件,還要在獲得購車指標後6個月內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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