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崖石刻因為石頭的特性,是壹種可以永久的保留之載體,所以從古至今記錄當代的文化藝術,歷史事件等最佳的壹種表現形式,壹幅好的摩崖石刻作品,不僅僅是用來記錄當時的文化書法事件,更可能承載著傳承文化遺跡的重要使命。
摩崖有些是經過書丹的,但也有不少是直接奏刀鑿刻,故其書風多自然開張,氣勢雄偉,意趣天成,表現出壹種陽剛之美。且許多摩崖石刻為政治或文化名人所題,書法精美,具有珍貴的藝術價值。
石刻介紹
第壹處石刻刻於明永樂十九年(1421),雖歷經風雨,石刻上字跡清晰 可辨,上有三行陰刻楷書,碑文是:驃騎將軍遼東都司指揮使劉。
第二處石刻刻於明宣德九年(1432),在崖壁上有壹條上圓下方的碑形線,中間高122厘米,寬62厘米,刻線內有七行文字,陰刻楷書,字體大小不等。由於久經風雨剝蝕,花崗巖面風化較重,字跡多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