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兩顆沒有底火的子彈,是不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私藏槍支彈藥罪的條件如下:
(壹)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壹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壹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壹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壹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拆解時,將彈殼固定,用鉗子夾緊彈頭,左右慢慢搖晃幾次,就可以將彈頭卸掉,再倒出火藥,將子彈用金屬膠粘回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