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部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各種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刀刃未切割,倒角半徑r大於2.5mm的,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槍支、彈藥或者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