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闖入他人的抽屜,閱讀文件、日記、私人信息等。裏面,是對他人隱私的侵犯;
2.未經我同意撬開他人抽屜,即使沒有拿走任何東西,造成財產損失,也可以定性為盜竊;
3.有壹種特殊情況:如果抽屜在私宅內,犯罪嫌疑人未經主人同意進入私宅,撬開抽屜翻看裏面的東西,可以將抽屜視為私宅的壹部分,未經主人同意搜查視為侵犯人身自由;多次觸犯者可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