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九三年之前的絕大部分工作年限,都沒有繳費,企業職工沒有繳費的連續工齡,按國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與之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計算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壹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