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壹般有三個主要部分:
(1)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
(2)正文:正文頂格寫。寫清欠什麽人或什麽單位什麽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壹般在右下角寫,要寫清楚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擴展資料:
欠條通常適用於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