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母親必須是無其他子女照顧的香港非永久居民。
2. 申請人在內地無直系親屬,且不依靠在香港的父母供養。
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提交復印件。
2. 提交港澳親屬的邀請信原件(含信封)。
3. 提交父母身邊確無子女的公證材料(司法部認可的香港律師樓證明)、親屬關系公證。
4. 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請註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需要,建議您咨詢辦理相關手續的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