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辦理寄售。
《鐵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二條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
3.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級物品(包括有異味的);
4.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者重量超過本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的物品。
旅客出行不便,限制以下項目:
1.5個氣體打火機和20小盒安全火柴。
2.指甲油、拋光劑、染色劑不超過20ml。不超過100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600ml的摩絲、發酵劑、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