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抄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
、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1
支的,或者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
槍支2支以上的,或者軍用子彈20發以上,氣槍鉛彈1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
上的,依照刑法第128條第1款的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私藏
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或者非軍用槍支2支(氣槍5支)以上的,或者軍用子彈100發以上,氣
槍鉛彈5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千發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3枚以上的,以
及沒有達到構成本罪的最低數量標準,而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