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經許可,非法出售國家保護的文物、圖書和其他藏品的;
3.擅自將國家保護的文物交給個人或者非國有單位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條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將國家保護的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