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配目標包括:
1,抗日戰爭時期農村復員軍人和殘疾軍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戰時期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工人;
3.抗日戰爭時期在國民黨軍隊服役,後來在解放戰爭中叛變投奔解放軍序列的農村復員軍人;
4.參加過抗日戰爭,回鄉務農的原國民黨抗戰老兵。
繳費標準為每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