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精度數要求:攜帶的酒類飲品其濃度要小於或等於24%。
2、數量限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散裝禁止隨身攜帶乘坐高鐵動車組列車。
3、包裝密封完好、標誌清晰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4%、小於或者等於70%的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30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