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違法行為,以傳播汙穢物品罪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八條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