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昏迷的各種槍支。
可以看出,刑法意義上的槍支有兩個特點:壹是動力源,即以火藥或壓縮氣體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成組發送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二是殺傷力,即足以造成人員傷亡或失去意識。所以持有不發射的仿真手槍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