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通告是在中華民國建立的,被政府用來向公眾宣布事實或提出建議。
總的來說,簽、通告、通函是民國歷次公文處理法規中為同壹目的的公文選擇的不同名稱:從名稱上看,三者名稱不同;從設置上看,每次公文程序只選擇三者之壹;從使用的角度來看,雖然前後節目使用的名稱不同,但對其使用的規定是壹脈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