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故意損毀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故意毀損人民幣是指明知是人民幣,而用各種手段對其予以毀滅或損壞。
註意:違法和犯罪不是壹個概念;犯罪肯定違法,但違法不壹定是犯罪。